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中医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一移动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GLZC2026-G1-990242-GXJL)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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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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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路21号综合楼四层4006室
授权代表:钟文东
邮编:53000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质疑项目的名称:****设备更新项目一移动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
质疑项目的编号:****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
我公司于2026年9月15****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针对本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完整收悉。****公司****公司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现就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3.3球管焦点距离地面最大高度≥2000mm,中标品牌GE AMX Explorer球管焦点距离地面最大高度为1930mm。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于投标文件中对该项参数响应为2000mm,满足招标文件球管焦点距离地面最大高度≥2000mm的技术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4.8设备整机通行最小高度≤130cm (★为实质性关键参数),中标品牌GE AMX Explorer整机通行最小高度为132cm,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于投标文件中对该项参数响应为127.5cm,满足招标文件设备整机通行最小高度≤130cm的技术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
五、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处投诉。感****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公司
2026年9月2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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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pdf (49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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