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甘JF5126等3辆报废车辆转让项目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13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备注:以上3辆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07月21日 |
||||||||||||||||||||||||||||||||||||||||
| 评估机构 |
**丰盛****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市广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委员会 |
||||||||||||||||||||||||||||||||||||||||
| 特别告知 |
1.此次转让车辆均为报废车辆,不允许上路,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受让方须按照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解拉运等所需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报废车辆切割、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办理车辆报废证明等),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并承担期间的一切责任及全部税费,确保拆解拉运工作顺利进行。 2.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解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解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 3.(如涉及)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标的交割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成交后,标的拉运过程中须特别注意运输安全,做好防火、防污染等工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 5.成交后且标的完成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此次转让标的所需资质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相关内容,并且营业执照在合法有效期内。 2.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相关资质认定。 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动车所有人出具依法合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手续,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要求(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办理交割手续。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随其他资料一并交付转让方。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受让方应就该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已收取的合同履约金中抵扣该部分违约赔偿款项;合同履约金不足以抵偿该违约赔偿的,转让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受让方追索。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具备可使用性,是否具备标的拆解、拉运条件,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转让标的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装运及处置,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7.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集团指定账户,以及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将合同履约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付);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8.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9.成交后,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及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工作,所需装备、车辆、人员、运输、垃圾清运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割相关工作。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10.成交后,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11.成交后,****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 现场展示 |
现场咨询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集团****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成交后,交易保证金扣除****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告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受让方须在二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逾期未补足的,转让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且不免除其原违约责任。 |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199****0866 王经理 139****0901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市**区建设大厦210室 |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
| 其 他 |
1.****集团网站www.****.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