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G0611**至**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09-10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6〕258号 | ||
| **水利 | ||||
**中建基础****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G0611**至**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中建基础设字〔2026〕74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G0611**至**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位于**州**县境内,属**建设类公路工程。本项目主线全长56.899公里,夏**互通连接线全长4.63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主线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连接线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分离式路基宽度11.75米。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464.98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696.05万立方米,借方543.77万立方米(其中自采120.64万立方米,外购砂石料423.13万立方米),弃方379.59万立方米,设1处取弃土场,其他项目综合利用11.7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77.17亿元,其中土建投资57.60亿元。本项目已于2026年7月开工,为补报方案,计划 2030年6月建成通车,总工期4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30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4.98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取弃土场设置方案。
(七)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6920.3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50.966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设计中要做好取弃土场、表土临时堆土场设计,确保表土临时堆土场安全稳定,拦挡设施、排水设施等有效发挥防护作用,不造**全风险和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产建设单位对项目土石方挖填、堆放、弃渣等造成的周边及下游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防洪等安全责任全面负责。
(三)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严格保护高原草甸、草原,做好表土(草皮)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根据施工计划及时清运或回填利用,施工期末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做好土石方数量和去向的动态台账管理,确保土石方综合利用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强化过程管理,按照“边建设、边恢复”的原则,及时落实土地整治、表土回填等措施。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水利厅****水务局、****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已于2026年7月开工,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水务局依法责令整改。建设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六、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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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