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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四期)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8月12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骏源****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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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1.投诉事项一成立。 2.投诉事项二成立。 3.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9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