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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作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点:**省**市**区满都户镇押牛街村
联系人:黄鹏
联系电话:158****7777
公示时间: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10月28日
项目竣工时间和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项目竣工时间:2026年4月1日
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4月2日~2026年8月2日 。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验收报告,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