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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公示内容第3.1条修改为如下内容
3.1响应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必须是贝雷片生产厂家(产品要有明确的厂家标识,包装要完好有明确的型号、数量、批号标识,禁止代加工,转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公司有社保缴纳记录,具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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