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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关于“紫荆文化”深度塑造与价值引领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主体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品牌策划、企业文化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等相关内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修改为:“投标主体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问题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均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劳动东路359号
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0731-****96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建湘路46号
联系人:汪德富、周晗颖、杨桃
电话:0731-****8163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