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餐饮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奖项荣誉: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管理部门****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A级单位”称号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A级单位”称号是针对具体食堂经营点位(这个食堂场地、后厨、人员、食品安全管理)来打分评定,****公司/机关单位。疑问:投标人所经营食堂获得地市****管理部门****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A级单位”称号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餐厅/食堂获得上述称号的,予以认可,针对该情形,****餐厅/食堂的经****餐厅/食堂的经营者为投标人。
2.招标文件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认证:投标人具有经****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若认证范围包含饮食服务或餐饮服务的,加1分,本小项满分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若认证范围包含饮食服务或餐饮服务的,加1分,本小项满分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若认证范围包含饮食服务或餐饮服务的,加1分,本小项满分2分。”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8号)第十一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其中餐饮服务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管理包含餐饮服务管理,二者属于两类不同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管理是指不从事食品制售,仅提供餐饮运营管理服务的经营项目。本项目属于餐饮服务项下热食类食品制售业务,应对应该类业务的认证范围。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件。本次修改将认证范围调整为项目实际开展的热食类食品制售,使资格条件贴合项目服务内容及风险管控需要。
答复: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运营管理等服务,该设置与履约相关,故不予修改。
3.投标人认证:投标人具有经****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证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疑
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餐饮经营方案的表述调整为:投标人针对餐饮食堂特点,提出整体经营方案,方案应完整详实,符合本项目实际。评标委员会根据内容的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评分:优秀的得6≤F≤8分;良好的得3≤F<6分;一般的得0<F<3分;未提供不得分。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与紫云路**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0041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许良
联系方式:0551-****3253、****3831
2026年09月23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