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灌**2026-2028年度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府采购网 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10-22 09:00 (**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灌**2026-2028年度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工时单价最高限价为:15元/工时;维修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最高限价为:20%。
采购需求:
根据《****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要求,****、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2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算起,省级有关部门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级有关部门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加分包1申请的供应商必须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参加分包2申请的供应商必须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以上)。 参加分包3申请的供应商必须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以上)。 (申请文件中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有效期内的维修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标服务
售价:0.00元
2026-10-22 09:00 (**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灌**集中办公区八号楼
联系人:刘恩明
联系电话:138****4158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灌**集中办公区八号楼
联系人:刘恩明
联系电话:138****4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恩明
电话:138****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