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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四期)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8月12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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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二:以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缺乏合理性,类似业绩界定不明,缺乏具体衡量指标,实则变相以采购货物业绩为评审标准,加剧了评审的不确定性。 投诉事项三:要求提供实物照片不合理。实物照片存在明显局限性,既难以完整呈现产品的动态操作细节,也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会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变相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1.投诉事项一成立。 2.投诉事项二成立。 3.驳回投诉事项三。 4.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9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