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自贸试验区物流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标准化施工工程(**堡项目部)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9-23 11:45:00 |
| 发布单位:******堡项目经理部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堡自贸试验区物流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标准化施工工程(**堡项目部) 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招标公告 **堡自贸试验区物流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标准化施工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BCG-2026-0366 )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堡自贸试验区物流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标准化施工(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标准化施工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开发区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准化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门楼、大门、围挡和水泥墩等施工。具体包括的工作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包件划分: / 。 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入场通知书为准。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分包商自带机械设备年限不得超过5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标服务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8日12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投标人应于2026年9月28日12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堡物流二标项目标准化施工工程标书费用”,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投标人需将付款缴纳凭证上传至分包管理系统(未上传系统的视为未购买标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建行**市**支行 账 号:130********800000412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仅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8日10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5.3本次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时间节点均为暂估时间节点,具体以招标人在交建云商系统中设置的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各时间节点,未按系统时间进行响应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权利,因此给投标人带来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 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需提供相关年份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利润、现金流三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需提供相关工程业绩承包合同。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可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相关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如有)、执业资格证(如有)、职称证书(如有)。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注:自带(或自租)的设备必须为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规范标准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标准,机械设备不超过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