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品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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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3日 11:3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LYG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3742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新**黄**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8-****095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北路小康人家沿街综合楼1-316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LYG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27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货完成并经**苏海****公司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中标人自行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30日内支付款项。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
招标文件内容付款方式内容为:本项目无预付款,供货完成并经**苏海****公司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中标人自行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
根据招标文件“9.2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09-23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青口镇黄**路306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18-****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中心1号楼二楼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36****37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话:136****374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