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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中心、各县(市、****中心、****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医保〔2021〕8号)及《****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泉医保〔2024〕93号)要求,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示等程序,同意****社区****中心等33家医药机构纳入医**点协议管理。
附件:纳入医**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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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