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污水入江问题仍然存在。2024年4月,省生态环保****公司厂区西侧化粪池长期未清掏,外溢痕迹明显。但**县整改不力,当年11月同一问题又被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曝光。此次督察发现,部分船舶修造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仍不到位。****公司、****公司、****公司等3家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提升工作未完成期间,违规实施船舶拆解作业。其中,****公司拆解产生的含油污水去向不明;1号、2号修造平台两套初期雨水收集池均垮塌损坏,部分区域初期雨水未收集;自用混凝土搅拌设施产生的废浆直排江滩。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公司、****公司、****公司等3家企业加快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提升,未完成前不得开展船舶拆解业务。
****公司拆解含油污水处置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强化废水收集,并规范处理。对1号、2号修造平台两套雨水收集池垮塌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进一步完善厂区截污沟,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对直排江滩的废浆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2026年6月底完成。
(三)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督促船舶修造企业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促进船舶修造行业绿色发展。
四、目标任务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相关环境问题整改,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五、完成时限
2026年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针对船舶存在违规拆解问题。****公司已于2025年2月取得《船舶建造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报告书》环评批复(铜环枞审〔2025〕11号)、2025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6年4月开展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通过专家评审、2026年6月自行编制了《船舶绿色拆解综合管理与实施方案》****分局备案;****公司已于2025年2月取得《船舶建造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报告书》环评批复(铜环枞审〔2025〕9号)、2025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6年2月开展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通过专家评审、2026年5月自行编制了《船舶绿色拆解综合管理与实施方案》****分局备案;长江****公司已于2025年2月取得《船舶建造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报告书》环评批复(铜环枞审〔2025〕10号)、2025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6年7月开展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针对长江船舶在督查期间拆解1条船舶产生的废油去向不明问题。经核查,督查期间拆解产生****公司油罐车内,该公司于2025年10月将废油转运至资质单位**摩****公司处置。针对长江船舶1号、2号修造平台雨水收集池倾覆问题。该公司已采用混凝土灌注修复完毕。针对长****搅拌站废渣直排江滩问题。****公司混凝土搅拌斗下少量残余混凝土,公司当场进行清理;对长江船舶自用混凝土搅拌设施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分局已于2026年2月立案查处,因该环境违法行为轻微,根据**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一条之规定,于2026年5月26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加强日常监管。****政府构建了“属地网格化周检查+县直部门联合月检查+第三方机构专业季检查”的船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治理体系,对船舶企业安全、环保、用地、岸线、防洪等进行全方位帮扶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促进船舶修造行业绿色发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23日至10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2-****050;
电子邮箱:****@163.com。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