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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网站集约运维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6-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路11幢34号501室
被投诉人 1 :****(**市****服务中心、****政府****中心)
地址:**市上****东路18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省******中心1幢13层1306室
相关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体育场路21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杭报集团《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投诉事项2,杭报集团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分项要求,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投诉事项3,质疑答复未依法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2026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