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乐飞光电CNAS实验室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飞光电CNAS实验室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639、****855;传真:0833-****955
地址:峨**市万福西路 660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乐飞光电CNAS实验室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市九里镇车箭路2号****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峨**市九里镇车箭路2号****现有厂区内,东经 103°30′14.673″,北纬 29°31′33.154″;属于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实验室进行改造,新增光缆燃烧检测试验(单根垂直燃烧试验、烟密度试验),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其余依托厂区现有公用工程、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8.4万元。
(五)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实验室适应性改造,施工期主要为室内装修、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清扫、密闭作业;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装修废料交由专业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整体封闭,****实验室进行;光缆燃烧试验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通过密闭负压燃烧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颗粒活性炭,按照设计频次及时更换;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燃烧试验;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 2017);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厂区雨污分流。喷淋循环水箱更换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地埋式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冲厕,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加装减震基座,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取减振垫、墙体隔声;实验期间关门,关窗;本项目仅昼间开展实验,夜间禁止开展试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光缆试验废料委托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单位处置;废酒精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张贴标识标签,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6.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燃烧实验室区域地面做好硬化防渗;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重点防渗区域;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防止物料跑冒滴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风险物质为95%乙醇,乙醇储存于防爆柜,远离火源热源;配齐消防灭火器材;将本实验室环境风险内容纳入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完成预案修订及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