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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万和路11号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致招标人: 我方研读招标文件3.1.6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现申请澄清: 1.投标人仅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3.1.6款类似工程业绩资格要求 2.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提供装饰装修专业业绩(合同额≥500万),是否符合资格业绩要求 3.装饰装修类似业绩对应的佐证材料,是否按照招标文件342页第(2)点【专业承包资质业绩】的资料要求执行 4.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二建且是高级工程师,并且有两个类似业绩。根据本项目情况,明显设置条件过高,排斥潜在投标人,请调整! 请招标人予以书面回复,谢谢!
回复: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装饰装修类似业绩对应的佐证材料详见本项目补遗答疑书01号;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仅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及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本项目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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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