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26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南-濮阳-清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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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695 电子邮件:****@163.com

通讯地址:**县**镇韩庄(45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9月2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年产2000吨新型建筑材料二期

**市**县高堡乡西侯村

****

**格硕****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扩建生产年产2000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雾干燥产生的废气、投料粉尘、包装废气、热风炉烘干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干燥粉尘、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经旋风分离+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燥有机废气、热风炉废气经散热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流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聚乙烯醇废包装袋、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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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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