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永新嘉利印染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升级改造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万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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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生产项目升级改造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9-18 14:10

梧审批环评字〔2026〕35号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公司生产项目升级改造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稿)》(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公司位于**市**区**镇思扶村都连冲(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内),选址中心坐标:东经111.241926°,北纬23.285266°。公司为**区存量企业,于2025年竞拍了现有厂区东侧的地块(面积约38.35亩)拟扩大生产。为完善现有厂区环保手续,同时扩建生产产能,公司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报告书》。结合********公司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审查,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对现有厂区进行技改,淘汰落后设备,更换新型小浴比设备,提高产能的同时降低水耗,技改完成后产能从年印染织物1万吨提升至3万吨。该建设内容已完成建设并投产,属于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性质。二是在新增用地上建设新的生产车间和生产线,依****处理站等设施,形成年印染织物4万吨(其中传统加水印染2万吨,新型无水印染2万吨)的生产规模。三是升****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实现年印染织物7万吨,其中传统加水印染5万吨(其中棉织物3万吨、涤纶织物1万吨、尼龙织物1万吨)、新型无水印染化纤织物2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1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98%。

二、项目建设符合《**粤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符合《**粤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环境局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出具了《****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梧环责改〔2026〕0430-2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锅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煤锅炉)要求。在排气筒设置规范化采样监测孔及监测平台。

2.项目定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7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6、DA007、DA010、DA011)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烧毛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5、DA008)排放。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4.染料碾磨筛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在**的DA006、DA007、DA008、DA009、DA010、DA011排气筒设置规范化采样监测孔及监测平台。

5.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各无组织监控点主要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二)项目生产废水、锅炉废水、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分类收集****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厌氧+好氧+沉淀+AO+初沉+曝气生物滤池+芬顿氧化+二沉”工艺,经处理达到《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26)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部分排放****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外排到地表水环境,部分进一步经“砂滤+碳滤”处理后进行中水回用。按《报告书》落实污水收集、处理、回用、外排设施的防渗防漏措施。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六)按《报告书》落实各项“以新带老”工作。通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中水回用系统和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等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00吨/年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4吨/年以内,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8.6吨/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2吨/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3.2吨/年以内,达到园区规划提出存量企业增产不增污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

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

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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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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