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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市2025年度第4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学院路(迎宾大道-职院南门)建设项目〕的请示》(**政文〔202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曾****社区集体农用地0.3171 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共计批准 建设用地0.3171公顷。
三、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 ****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 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 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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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