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对象为**高新区(柳梧街道达东村、**村)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柳梧街道**村地块和柳梧街道达东村地块共2个地块,其中柳梧街道**村地块面积3460.01m2,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91.044629°,北纬:29.559910°;柳梧街道达东村地块面积801.33m2,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91.029825°,北纬:29.517714°。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结合现状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各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性活动。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了解了上述2个地块曾作为农用地,后修建房****基地,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基本不存在有污染源的可能性,地块也未发生过有在线记载的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不涉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活动,也未在地块周边和地块内发现工业企业痕迹或固废堆放痕迹。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相邻地块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地块周边污染源: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村委会办公区、幼儿园、乡村公路、草地、耕地、园地。因此,周边地块对各调查本地块影响较小。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调查2个地块均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各地块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发现任何对土壤及地下水有污染影响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大型农业种植、养殖等活动,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各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次土壤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