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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报来《关于华电****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变更的请示》(东发改呈〔2026〕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变更函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同意华电****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项目代码:****)。
二、项目核准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内容:项目总装机500MW,拟安装31台单机容量为16.2MW级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风力发电机组通过66kV集电海缆接入集中送出项目的海上升压站。
(二)变更后内容: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0MW,拟选用31台16.2MW风机,建成装机容量为502.2MW,其中1台16.2MW风力发电机组(工程编号:F04;运行编号:#04F)限发功率至14MW,项目实际并网运行容量为500MW,风力发电机组通过66kV集电海底海缆接入集中送出项目的海上升压站。
三、项目核准变更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申请华电****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的函》、《关于华电****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变更的请示》(东发改呈〔2026〕79号)、《****关于华电****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阳发改核准〔2024〕1号)、《****关于华电****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的复函》(阳发改核准〔2026〕10号)。
四、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海上风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海上风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台风响应期间严格执行省和市防总有关指令。
五、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华电****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阳发改核准〔2024〕1号)、《****关于华电****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的复函》(阳发改核准〔2026〕10号)执行。
六、请你公司根据此复函,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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