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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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濛江**权至安和农村道路工程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拟建**濛江**权至安和农村道路位于**境内,路线起点位于**濛江**权村沙塘岗附近,顺接X191柴咀至平政公路,路线自东向西布线,途径石咀村,终于安和村附近,顺接**北站规划道路,路线全长3.5km。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防护及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根据《蒙**流**市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市**马河干流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本项目占用蒙江、马河河道管理范围8628.69m2。
我局委托****对《**濛江**权至安和农村道路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河道演变分析、项目洪水影响分析计算、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本次**濛江**权至安和农村道路涉河工程公路等级为四级,拟建桥梁为大、中桥,采用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四级道路对路基设防标准不明确,本次与两岸设防标准一致,即5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建议及消除或减轻影响的措施。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修正)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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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