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徐闻县供销合作社系统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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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社系统
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
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联社******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现就公******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省供销社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联社按照遴选程序确定实施主体。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项******社控股的社有企业、******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社、****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绩效目标及实施内容

(一)绩效目标

一是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3万亩;二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供销社、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发展服务型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四是推动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主体,引导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是上线运营“为农综合服务平台”。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

围绕**水稻、玉米、菠萝三种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施肥、秸杆处理、烘干等环节。

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 等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 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不属于“耕、种、防、收” 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元。项目资金可以补助给农户,也可补助给实施主体;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县供销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实施主体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

小农户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在本村范围内,农业经营户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进行经营的,可视为小农户服务面积;支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发挥其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以适应**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实施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供销社、村两委、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同一地块且为同一服务环节的不可与同类资金叠加使用,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四)服务方式

1.签订服务合同。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依托**数字供销农服平台生成服务订单,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可根据服务轨迹确认)、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 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实施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并保留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

3.服务对象确认。实施主体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依据 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填写对服务效果的满意度。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

4.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后,****供销社提请验收,****供销社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镇政府、村集体及相****小组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如缺乏作业轨迹,****村委会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施要求,2026年早造起实施的任务面积,可纳入本项目补助范围。

为加快推动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县供销社结合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分批开展验收并及时拨付项目进度款,最终应按验收通过的项目绩效任务面积拨付补助资金。

5.项目总结。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并如实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作物、对象等信息,做好归档工作,档案要保存5年以上以备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总结,****供销社****供销社备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填写《****联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概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开展服务的业绩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肆份,申报材料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 2026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指导股),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组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指导股)

通讯地址:**县徐城街道**二路87号

联系人:柯文帅 联系电话:183****6946

附件: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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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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