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景东段)第四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云南-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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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目录: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日期: 2026-09-23
主题词: 土地 发布机构: ****规划局 文 号:
关于国高网G5612**至**高速公**涧至**段(景东段)第四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9-23

**南云高速****公司:

《**南云高速****公司关于国高网G5612**至**高速公**涧至**段(景东段)第四批临时用地的申请》、《景******局关于国高网G5612**至**高速公**涧至**段(景东段)第四批临时用地的请示》、《景******局关于国高网G5612**至**高速公**涧至**段(景东段)第四批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16.0078公顷,其中农用地15.7873公顷(耕地6.4276公顷,园地1.0788公顷,林地5.2962公顷,草地0.0719公顷,其他农用地2.9128公顷),未利用地0.220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该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129公顷,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0.7723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6年9月23日至2030年8月22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场用地2.2378公顷、施工便道用地9.7310公顷、拌合站用地0.0062公顷、****工厂用地0.3605公顷、生活用房用地0.1763公顷、变压器用地0.0399公顷、材料堆放场用地3.4370公顷、办公用房用地0.0191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用地单位应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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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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