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县人社工时许决字〔2026〕03号
****公司名称):湖****公司
地址(住址):湖****工业园伍市园区迎宾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26*****911N
法定代表人:饶**
你单位以****机关提出的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0号)等。
许可范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司机1人、销售23人,共计24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许可期限:1年(2026年9月14日-2027年9月13日)。
审批意见:
1、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申请,请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
2、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300%支付工资报酬。
3、请你单位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本行政许可决****工会、由工会对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5、请你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抄送辖****保障部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