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区****工业园华冠路35号 | 191,800.00元 | 95.34 |
采购包2:
| **省博达****公司 | **省**市**区**北二街24号 | 233,700.00元 | 92.66 |
合同包1(新政镇、日兴镇、金城镇、大仪镇、先锋镇、马鞍镇、丁字桥镇等13个子项目):
服务类(****)
| C****0000 | C****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新政镇、日兴镇、金城镇、大仪镇、先锋镇、马鞍镇、丁字桥镇等13个子项目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合同包2(**镇、永乐镇、**镇、柳垭镇、大寅镇、**镇等12个子项目):
服务类(**省博达****公司)
| C****0000 | C****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镇、永乐镇、**镇、柳垭镇、大寅镇、**镇等12个子项目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向聪(采购人代表)、任晓斌、贾志晶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交价计算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公司领取纸质档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计算收取。 (标准说明:①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以内的(包含100万)的:按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②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5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0.8%收取;③中标(成交)金额500万~10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400万的0.8%收取。超过500万,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0.45%收取;④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50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400万的0.8%收取。超过500万,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500万的0.4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0.25%收取;代理费缴纳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523********016894 银联号:314****0001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28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35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详见附件
名称:****
地址:仪**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
联系方式:198****8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仪**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联系方式:0817-****6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198****8996
****
2026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