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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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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2427**市**区胜利南街12-2号3门0401房产出租(租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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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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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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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市**区胜利南街12-2号3门0401房产出租(租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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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内 2、查勘地点:**市**区胜利南街12-2号 3、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4-****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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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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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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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审议房产出租相关事宜的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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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2427**市**区胜利南街12-2号3门0401房产出租(租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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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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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胜利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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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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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使用情况 |
空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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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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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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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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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3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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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上打租,年缴,每次缴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缴纳租金30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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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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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附属水电暖消防等设施齐全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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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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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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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期内,承租方对所承租房屋(包括外墙面、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维修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屋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或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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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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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不得擅自对出租房屋装修、添附设施设备。承租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方案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限额、租赁期间及到期****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标准文本,承租方承诺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除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并恢复出租前房屋原状外,其余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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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48.139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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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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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剩余租金自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交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消防手续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且竞商时需提供书面承诺,即该房屋中商后,如果中商人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同时将竞商保证金作为损失补偿给出租方。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4、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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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4)有企业或个人为承租人提供一年的租金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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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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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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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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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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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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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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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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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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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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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48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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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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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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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9-23 15: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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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1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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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6)2427**市**区胜利南街12-2号3门0401房产出租(租期1年).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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