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批前公示
社会各界人士:
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等的有关规定,****园区****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园区****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位于**县**场镇新场村一组,项目由建设单位(四****公司)委托设计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方案设计,该项目设计方案于2026年9月15日通过了**县2026年第****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现将方案予以公示,项目主要内容:规****停车场用地(120803),总用地面积12881.21㎡,建筑规模为:规划总建筑面积686.00㎡,总计容建筑面积686.00㎡。地上建筑面积686.00㎡,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86.00㎡,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0㎡。地下建筑面积0㎡,地下计容建筑面积0㎡,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0㎡。容积率0.05,建筑基底面积686.00㎡,建筑密度5.33%,绿化面积1131.13㎡,绿地率8.65%,建筑高度7.50米,机动车位102辆(其中大型机动停车位40辆,(含12个充电大型机动停车位),标准机动停车位62辆),非机动车位0辆等。
二、批前公示情况
(一)公示地点:
1.****政府官网(http://www.****.cn/index.html)
2.项目现场
**县**场****建设处
(二)公示期限:
2026年9月23日-- 2026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任选以下方式反馈
1.书面意见:
****511办公室(地址:**县**路33号)
2.电话建议:
0835-****043。
(四)相关许可的详细信息,可电话咨询:0835-****043。
(五)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将意见和建议注明(单位需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电话、邮寄反馈至我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六)附图
特此公示。
附件:1.鸟瞰图
2.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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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