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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你单位委托,****依据《****关于对**场镇龙头石村农产品加工提质增效项目进行财评的函》,对**场镇龙头石村农产品加工提质增效项目招标控制价进行了评审。我们依据《****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项目评审中实施了相应的评审程序。
一、项目批复情况
**场镇龙头石村农产品加工提质增效项****改革局(****)批准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场镇龙头石村农产品加工提质增效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县**场镇
设计单位:**铭智****公司
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铭智****公司
三、评审结论
该项目送审总金额为****183.81元,审定总金额为****786.79元,审减总金额为6397.02元,审减率0.48%。
四、项目完成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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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