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6〕39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亿浩纺织品有限公司水洗服装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审批
广西-玉林-博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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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6〕39号 ****关于******公司水洗服装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2026-09-23 15:56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水洗服装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内(东经109度51分22.616秒,北纬22度10分38.762秒)。

二、建设项目内容

******公司水洗服装项目为牛仔服装水洗加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用玉****公司1#标准厂房的1F、2F(东面)实施建设,不新增土建工程与建设用地,所有工程内容均依托现有车间空间布置。租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购置智能化水洗设备,从事高端牛仔服装水洗;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年水洗服装588万件(合4116吨/年)。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生态环境厅2026年1月29日发布的《****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市**县2025年大气环境六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表1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故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收集于污水收集池后,经****园区**新生****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该污水厂尾水排放按《****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执行,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6.8条款规定,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评价(环境现状评价内容),评价建设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状况,分析建设项目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因此本报告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处理厂纳污水体的水环境功****处理厂稳定达标情况评价。

****新生****处理厂尾水排入南流江,南流**流设置有1个国控断面,即横塘国控断面,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发布的地表水质量信息,横塘国控断面2021年1月-12月、2022年1月-12月、2023年1月-12月、2024年1月-12月以及2025年1月-12月水质稳定达标;南流江横塘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声环境:项目位于**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内,用地类型为3类工业用地,根据园区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所在区域执行3类功能区,运营期项目东、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本次评价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为规划工业用地,无强噪声源分布,区域声环境质量整体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本项目厂址位于**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内,属于工业用地,工程建设区域无基本农田。

平面布置合理性:本项目位于**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内,厂房建筑面积约4000m2,本项目租用现有生产厂房进行建设,在厂区范围内划分办公区、仓储区和生产区域,各区域规划布局紧凑合理,功能明确,便于人员走动、物料运输的管理,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综上所述,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结合了企业性质、规模、工艺流程等进行布置,平面布局较为合理。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本项目的施工只是在租赁的已建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安装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清扫安装现场时先洒水压尘再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尽量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减少构件的碰撞,轻拿轻放,避免产生噪声发生的几率。

②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包装纸****回收站回收处理,包****公司回收处理。

②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收集,定期运至周边指定地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和处置。

2.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烘干废气:采用整体密闭罩+封闭管道负压引风全密闭收集后,送入水喷淋洗涤装置处理后经风机引至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喷马骝废气采用悬挂式连续作业,配套集气腔一体化侧吸收集送入水帘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③车间恶臭通过把所有烘干机整体密闭罩+封闭管道负压引风全密闭收集形式,烘干过程中布料蒸发的水蒸气及夹带的少量废气全部经密闭管道收集,水****园区污水管网,不凝性废气送入水喷淋洗涤装置处理的废气统一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管理,及时对车间地面进行冲洗,保持车间干净整洁,

④助剂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采取助剂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助剂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盛装,分区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缩短暂存时间以减少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的产生;通过加强机械排风以减少废气污染物的积聚;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一旦发现有助剂、危险废物泄漏,应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泄漏导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⑤污水收集池恶臭采取在废水收集池设置地埋式,并加盖密闭,以及对收集池周边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

①生产废水收集至厂区污水收集池,经污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部分回用于工业生产,剩余部分排入南流江。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和沉淀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①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高噪音设备安装时采用减震垫、或对其进行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振动噪声。

③风机出口处加装消声弯头。

④在噪声较大的岗位设置隔声值班室,以保护操作工人身体健康;对操作工人应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发放噪声防护用品。

⑤用隔声法降低噪声:墙体采用隔声材料。

⑥日常生产时,车间窗户尽可能关闭;日常运营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 养,防止因故障产生的非生产噪声。

⑦厂区内加强管理,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

⑧厂区四周加强绿化,通过种植高大乔木,可对噪声起一定的阻挡作用。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原辅材料包装物(未沾染有害物质)收集后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理。

②污水收集池污泥、格栅渣等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掺烧处置。

③水洗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石渣等废石子收集后暂存于厂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拟委托资质单位使用专用清污车辆上门清理转运,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处置。

④危险废物(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由设备维修商收集后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⑥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厂内生活垃圾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1819其他机织服装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行业,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内,根据《**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文本,项目选址不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其他环境保护敏感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根据园区规划,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生产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7)与“三区三线”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内。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县“三区三线”规划要求。

(8)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应措施。

八、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

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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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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