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津西雅苑+帝逸国际39-2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津西雅苑和帝逸国际内;
2.2工程规模:**街道津西雅苑+帝逸国际39-2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箱、接线箱、充电桩、插座、电力电缆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预算价:41.7万元;
2.4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001 |
**街道津西雅苑+帝逸国际39-2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 |
**街道津西雅苑+帝逸国际39-2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箱、接线箱、充电桩、插座、电力电缆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2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三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特别说明: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
4.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心13幢9楼,联系电话:159****2020。获取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元/份。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8000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价的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再付合同价的20%;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标书代写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标书代写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阜**公共**电子化综合交易平台(http://222.****.130:8002/home)”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建博****公司
地 址:阜****工业园区**路68号 地 址:****中心13幢9楼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系人: 张经理 联 系 人:吴建佳
电 话:175****8006 电 话:159****2020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