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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00449XQ-****0914-000802-5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9-23 15:42:44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001 | ****医院千人桥镇分院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工程 | 公开招标 | 403.403562 |
关于“****医院千人桥镇分院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提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各潜****人民医院千人桥镇分院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我方拟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共计2家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本项目全部建筑施工工作;联合体另一成员为“专项设备采购单位,该单位不承担任何建筑施工工作,仅负责本项目医疗专项设备采购相关工作,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条:“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中各自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请问:该联合体组建模式,牵头人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施工资质及安许,设备采购成员仅负责设备采购、不承担建筑施工任务、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此种联合体组成及分工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格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不满足,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施工任务,双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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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医院千人桥﹒﹒﹒变更公告.pdf |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