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本次投保服务期限为一年。保险期限为:自2026年06月29日0时起至2027年06月28日24时止。
(2)追溯承保特别约定:因上一轮保险期限已于2026年6月28日24时届满,为确保保障无缝衔接,成交供应商需承保自2026年6月29日0时起至本保险单正式签发之日止的追溯期内,所有符合本项目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并按本项目赔付标准承担全部赔付义务。
五、服务标准:委托承办的具体业务范围: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残疾人人身伤亡,找不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在保险期内,凡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罹患疾病,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自付部分,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承担的医疗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方式负责赔付。
六、验收标准:****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和宣传承诺,理赔及其他与理赔有关的售后服务应及时、快速、高效、便捷(应尽量详细具体,含未尽事宜);
2、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它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可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发票及相关资料出具单位的相关印章,并说明原因及原件用途)用于理赔。
3、成交供应商经营保险业务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业务资格,采购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1)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2)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3)单方违反**协议,中途退出保险业务;
(4)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成交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对于本项目提出的采购需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响应及说明,未作出回应或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如若中标,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或重新招标。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