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市马岭办瑞峰达阻燃剂生产线设备购置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072****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0859-****033(****生态环境评价科)
通信地址:****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广场三楼****生态环境评价科
邮 编:562400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7日内)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
| 1 | ****关于**市马岭办瑞峰达阻燃剂生产线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77号) | 2026年8月28日 | |
| 2 | ****关于**县年产10万立方米杉木集成材林业产业链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78号) | 2026年9月1日 | |
| 3 | ****关于**县郊****公司改建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79号) | 2026年9月2日 | |
| 4 | ****关于**县**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80号) | 2026年9月7日 | |
| 5 | ****关于**市****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81号) | 2026年9月10日 | |
| 6 | ****关于**县****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82号) | 2026年9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