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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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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国道**博陆至**段工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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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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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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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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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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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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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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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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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豪成服务业大厦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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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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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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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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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2****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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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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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国道**博陆至**段工程(**段)涉地铁10号线地铁保护监测第DBJC0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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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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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1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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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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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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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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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2.2 款、第 2.3 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请明确第三章评标办法2.2.2条,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以及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2.2 款、第 2.3 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修改为“方案一: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2中增加:“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其他中增加10.3.2:“评标委员会应将标中预警信息核查处置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违法嫌疑和相关材料报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其他中增加10.3.3:“本项目接受**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标中预警监管,系统识别并触发的应予否决投标情形,按平台预警规则和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置。” 5.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5)承担地铁10号线(**南站~**站区间)运营轨道交通工程保护监测或运营轨道交通工程结构长期变形监测服务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视为其投标无效。”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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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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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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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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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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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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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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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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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6: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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