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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表中 序号二, 评审项目-技术分(50分), 评分标准-技术参数(20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得20分,每有1项不满足(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设备产品须提供产品说明书、软件功能须提供相关截图、相关安装材料须提供承诺书等,如未提供视为不满足)。 注:供应商需详尽真实的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响应表并列明偏离情况,未详细列出偏离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澄清变更内容: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表中 序号 二,评审项目-技术分(50分), 评分标准-技术参数(20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按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评审; 打▲号为重要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其余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以第三章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投标人需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逐项填列所投产品的参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列出的,按负偏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