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7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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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案 选聘诉讼代理律师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6月13日作出(2026)粤207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公司对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7月8日,法院作出(2026)粤2071破18号决定书指定周敏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确认,管理人通过公开选聘方式,择优选取具备合法资质、专****事务所,代理管理人承办两件诉讼案件,分别为:起诉追责股东王慧琪清算责任纠纷案件、起诉追责黄育群继承人出资责任纠纷案件。现将公开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债务人****(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于2026年6月1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黄育群、王慧琪,其中黄育群持股88%、曾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慧琪持股12%。经管理人核实,黄育群已死亡,户籍信息已办理注销。管理人先后通过邮寄函件、电话联络、微信添加好友等多种途径,均无法与股东王慧琪取得有效联系。基于上述基础事实,管理人拟启动两件诉讼追责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王慧琪清算责任纠纷案件 据债务人原在职职工反馈,公司全部财务资料均由王慧琪取走。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务资料,公司财务软件数据、电子账册、公章印章等全部清算资料均已灭失,****公司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等全部账面资产,资产核查、债权追收、清算核查等各项破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拟以本次破产案件已确认的债权总额5,155,665.33元为诉讼标的,提起诉讼,依法向王慧****公司财务资料、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黄育群继承人出资责任纠纷案件 ****公司工商档案、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全部备案资料后查实,****公司注册资本未足额实缴到位。经核实,黄育群已死亡,户籍信息已注销。根据《****公司法》及破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拟以黄育群未实缴出资款项135.5万元及相应利息为诉讼标的,提起诉讼,依法向黄育群的继承人追索未实缴出资的相关责任。 二、报名条件 ****事务所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近三年无任何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无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记录,执业信誉良好; 2. 律所住所地或实际经营地位于**市范围内; 3. 项目承办律师业务能力扎实、破产及商事诉讼经验丰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能够高效推进案件办理。 三、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参选机构须完整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律所公章,原件备查: 1. 律师事务所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2. 项目承办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3. 参选承诺书(内容自拟,须明确包含:所提交全部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律所及承办律师近3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已知悉本次选聘及案件代理全部规则等内容) 4. 本次两项案件的代理报价函。 以上全部资料需统一密封装袋,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律所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视为无效报价及无效报名。 四、报价及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本次选聘报名及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上午10:00,逾期未递交报名资料及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标书代写 五、服务费用标准 本次选聘包含两个独立诉讼案件,费用标准统一为:单个案件基础代理费5000元,另加对应案件的风险代理提成,两个案件费用分别核算、单独结算。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含税总价,中选律所收款时须依规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六、报送地点: 报送地址:**省**市**起湾道盛景园C座7幢二楼 ****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亚静(联系方式:150****2668) 建议参选机构采用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送资料,便于精准核定送达时间;无论何种投递方式,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七、选聘选定方式 1. 管理人将对所有参选资料进行合规审查,仅对完全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参选机构进入评审环节。评审以报价为核心依据,同等资质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中选;若两家及以上参选机构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以资料最先送达、提交时间最早者中选。 2. 管理人确定中选机构后,将依据其服务方案及报价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八、其他须知事项 1. 有意参与本次选聘的,请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时限以书面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2.委托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需待管理人与选定律师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协商。无论任何情况,如果双方无法最终签署委托协议的,则管理人有权终止协商,并另行选定,且无需向在先选定的律师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无需向其赔偿损失(如有)。 3. 报价应为一次性含税报价,收款时提供增值税发票。 4. 管理人确定中选后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付款方式以收到执行款、供应商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5. 建议采用EMS邮寄方式寄出,以方便确认寄出时间。但无论何时寄出,在截止时间未寄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标书代写 ****管理人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