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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燃气管道改造更新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燃气管道改造更新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修改内容
修改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2.4.1付款周期原文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1 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 8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 ,竣工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的结算总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 一次性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退还。”
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1 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 8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6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 ,竣工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的结算总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退还。”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