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23日至 2026年09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石滩镇沙庄建设中**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新增实验室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沙庄建设中**侧,从事内部产品检测以及外部委托电泳漆检测服务,根据不同检测项目采用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等相应检测方法,使用实验仪器或人工实验检测已经前处理的样品。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