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移民散居区**镇移民出租房建设项目(**镇红塘村等4****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变更澄清通知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电站移民散居区**镇移民出租房建设项目(**镇红塘村等4****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做出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3.6 项目人员资格要求第(2)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原条款:(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相关专业),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2026 年 1 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退休人员除外)。标书代写
修改为:(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相关专业),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2026 年 1 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退休人员除外)。标书代写
2.因本项目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现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调整,修改的招标文件已上传至“**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网站自行下载,对应编辑投标文件;
3.本变更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若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补遗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澄清通知为准。
4.本变更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为18日,大于15日,故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9时00分”不变。标书代写
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变更通知或其他相关信息。
5.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注:澄清补遗或变更通知等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日期靠后的补遗书或变更通知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监督单位:****建设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