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家餐馆至登岚寺公路路面改善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9-23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彭家餐馆至登岚寺公路路面改善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彭家餐馆至登岚寺公路路面改善
3、采购计划编号:(2026)****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施工合同。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83398.66元
合同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叁仟叁佰玖拾捌圆陆角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附件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工期:30天。
地点:彭家餐馆至登岚寺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30%;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0%,经甲方对该工程阶段性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80%(扣除已支付预付款)。完成第三方评审付至总合同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_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月15日
九、合同主体
| 甲方:****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梁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186****3755 | 电话:181****3666 |
| 传真:/ | 传真:/ |
| 地址:**市金海路148号 | 地址:**省**市鹤**本业大道148号(华桥信息大楼B栋513号) |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 |
| 帐号:430********000000087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