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予以公示。
1.公示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2.公示期限: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3日
3.公示方式:①******局网站(http://www.****.cn/bmjy/hyszrzyj/tzgg/mindex.html)公示。②在建设项目拟建位置现场公示。
4.审批单位:******局
5.建设单位:****
6.建设项目名称:**万达东**一期四组团A区住宅1及地下室
7.建设位置:**市东**片区越王大道东边 纬十六**
边
8.变更内容: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将原规划消防控制室由地下室调整至G9栋架空层,调整后计容建筑面积增加74.8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减少74.83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其他不变。详见下表和附图:
| 原批准指标 |
变更后指标 |
|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2144.08 |
102144.08 |
|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83918.3 |
83993.13 |
| 不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225.78 |
18150.95 |
| 建筑占地(平方米) |
3311 |
3311 |
9.意见反馈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送至或邮寄至**市**区**街73******局(邮政编码:517000 咨询电话:0762-****036)。
10.意见有效反馈期: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3日(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邮戳日期应在意见有效反馈期内,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11.有效的反馈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意见反馈人的身份凭证及产权凭证复印件,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