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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我县2023秸秆粉碎还田申报工作,本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则,根据《**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调整后)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全县范围内村集体经济、农机大户、种植大户等实施主体。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按实施方案完成秸秆粉碎任务,所有作业农机须安装合规北斗终端监测系统。
(三)申报流程。一是实施主体自主准备申报资料,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报告;二是乡镇核验,综合评判择优推荐并确定辖区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45-****368)。
(四)结果公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附件:关于申请参与**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项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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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