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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总队法治●中心**道路交通智管结算审计服务(第四次)竞采公告(服务类)
(竞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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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财务服务-审计服务-专项审计
需求描述:(一)服务范围
对“法治﹒中心**道路交通智管”应用建设项目中软件开发和购置、能力组件建设、数据**建设以及应用开发相关必要工作等进行结算审计。 (二)服务内容 对应用开发方案的经济评价、应用开发方案变更的经济分析、专业分包费用控制、有关应用费用测算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开发完成后的结算审核等与费用测算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实施阶段评审: (1)合同管理审计,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审计,审查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工程进度款审计,使进度款拔付额真实、准确,审核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工程形象进度是否与实际相符,计量计价是否正确。 (4)工程洽商的审核。审核经济签证费用和相应的合同条款。 (5)主要材料、设备定价的审核。审核定价的程序,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是否符合市场价格,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图纸的要求。 (6)工程索赔的审核。审核发生索赔的原因,按合同要求确定合理的索赔费用。 (7) 原跟审单位出具了项目初验阶段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在项目初验完工报告、完工检查单、初验申请和初验报告上进行了签字确认。需评估原跟审单位的评审材料,做好工作衔接。 2.竣工结算阶段评审 (1)结算审核 1)项目结算资料的审核,审核竣工结算资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送审资料是否完整; 2)项目结算书的审核,审核项目结算书的计价、计量、计费是否正确。审核工程结算造价金额的合规性、合理性; 3)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实际工程量; 4)审核项目结算,并出具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2)项目决算审核 1)审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审核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符合项目管理规范的决算报告。 (3)项目效益审核,对项目全过程绩效进行评价。 (4)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其他审核工作内容:重大事项咨询、风险控制、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6)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算进行审核,并报采购人审核,出具真实、合法的结算审核报告。 (7)配合采购人进行工程结、决算审计,配合采购人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审计,配合采购人接受国家审计。 (8)其他应采购人要求而进行的审核工作。 (三)服务要求 (1)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供应商应严格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相关规范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 11-2019)等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2)服务周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决)算完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若需),移交全部资料至采购人为止。服务周期不固定,**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资控制要求:确保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 (四)质量要求 1.整个服务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服务质量合格; 2.在服务期间,其工作程序及结果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详细、严谨、实事求是,无虚假、违规行为。若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报告的行为,一经核实,将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对服务方进行相应处罚,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参加应用开发协调会、监理例会,及时掌握应用开发进度、质量、安全及建设过程中影响投资变化的情况,收集相应资料。 2.对应用开发方案的经济评价,对应用开发方案变更进行经济分析, 提出优化建议。负责对跟审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 3.负责对项目中各类的费用进行审核、控制。 4.提供有关应用费用的测算信息及法规等咨询服务。 5.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签证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测算增(减)造价,向采购人提供造价控制书面专业意见。对应用变更出具变更审核报告, 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变更程序备案(审核)工作。 6.根据应用开发进度审核已完开发量及进度款支付报表,供应商审定的累计应用开发进度产值与供应商审定的结算金额比较;建立进度款支付台账,与合同总价及批复概算进行比对,分析投资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及时作出预警,确保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在批复概算内。 8.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其他过程造价审核工作。 9.工程结算审核要求 对涉及应用开发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收到结算审核所需的完整资料后,根据财政部《****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 号)、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第 116 号)、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 (六)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2人,并列明项目组成员名单,成员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2.项目组成员应有1名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驻场人员。项目组成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为准。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项目组成员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本项目拟派人员基本要求: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信息化项目中定制软件、硬件、服务等信息技术;熟悉工程管理、评审、咨询等专业理论和实务,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以上人员。 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各岗位人员名单、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3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新入职员工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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