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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项目(阶段性)
地点:**省咸****开发区陆水循环****办事处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扩建项目(阶段性)已建设扩建建设内容及其配套设施。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28日
联系人:雷总
联系电话:153****272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