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公管〔2026〕191号关于转发关于防范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审批
山东-泰安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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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发改委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发改公管〔2026〕191号 有效性 有效
泰发改公管〔2026〕191号关于转发《关于防范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能源局)、****信息化局、**局、财政局、自然**主管部门、****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局、国资监管机构、****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功能区有关工作机构:

为持续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和打击工程建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6〕57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要深刻认识防范和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指导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项目招标人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招标管理,将《若干措施》各项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落实,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二、抓住关键环节,推动措施落地。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照《若干措施》提出的九项要求,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抓好落实:一是源头管控,严把招标关口。督促招标人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条款等列为招标文件重要内容,并鼓励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异常低价预警提示,探索与中标人、银行签订工程款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是严格履约,严防资金违规。合同签订应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线上办理,严禁擅自变更实质性内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确保工程款支付至中标人企业法人账户,严禁违规流向非中标人账户、****公司或个人账户等。三是强化现场,落实“三必查”。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做到人员必查、款项必查、合同必查,逐一核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核查工程款支付链条与材料采购主体,发现异常立即启动重点核查。

三、加大惩处力度,营造高压态势。一是从严从快查处。对查实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行政监督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对涉纪、涉刑、涉市场监管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二是强化数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积极探索推进审批、交易等数据**整合,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智能识别预警违法违规线索。三是加强信用约束。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单位,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失信主体提高检查频次,支持对守信主体给予减免保证金等激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筑牢防范屏障。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本辖区、本领域内有关部门、企业等深入学习《若干措施》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普及,确保政策精神传达到位、执行落实到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6〕575号).pdf


****委员会

****信息化局

******局

****财政局

****规划局

****环境局

****建设局

****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旅游局

****政府****委员会

****服务局

****

2026年9月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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