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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地块开发建设,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生态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未来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查清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状况,初步评估人体健康风险与环境风险,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管理建议。
青**路以北、十里北街以东地块位于**市崖头街道青**路以北、十里北街以东,占地面积67898平方米。****中心坐标E122.465072°,N37.17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