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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02990E | 建设单位法人:刘海滨 |
| 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园区****厂区 |
| 年产200吨特种新材料中试平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厂区 |
| 经度:118.361790 纬度: 37.4243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9 |
| 东环审〔2025〕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00 |
| 1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02990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咨询院有限公司 |
| 913********274380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6-05-18 |
| 2026-05-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28 |
| 2026-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海科公司(http://haike.****.com/hk_detailed/hk_news/377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聚苯醚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聚苯醚2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苯酚和甲醇为原料,经过单体合成、氧化偶联聚合生产聚苯醚。 | 实际建设情况:以苯酚和甲醇为原料,经过单体合成、氧化偶联聚合生产聚苯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防治。 (1)尾气处理系统废气(包含反应液配制罐废气、烷基化产物尾气冷凝器不凝气、初分塔回流罐不凝气、产品初分塔回流罐不凝气、产品塔回流罐不凝气、废油缓冲罐废气、邻甲酚脱轻塔回流罐不凝气、邻甲酚脱重塔回流罐不凝气、邻甲酚产品罐废气、甲醇塔回流罐不凝气、回收甲醇储罐废气、萃取塔排空废气、甲苯回收塔回流罐不凝气、甲醇溶液配制罐废气、DMP配制罐废气、聚合反应釜回流罐不凝气、封端反应釜不凝气、离心进料缓冲罐废气、PPO溶液罐同离心废气、浓缩给料罐废气、气液分离罐不凝气、回收甲苯接料罐废气、浆料缓冲罐废气、过滤洗涤干燥机不凝气、滤液接料罐废气、油水分离罐废气、萃取塔排空废气、甲苯精制塔不凝气、回用甲苯罐废气、脱共沸塔回流罐不凝气、脱醇塔不凝气、甲醇原料罐废气、甲苯原料罐废气、装车废气)经“二级冷凝+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29米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去除效率≥95%要求;甲醇、甲苯、酚类、VOCs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2)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3)依托危废间新增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要求。 (4)依托污水站新增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废气中氨、硫化氢、苯系物、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酚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包括机泵冷却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地面冲洗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采用“两级隔油+两级气浮+厌氧+A/O”工艺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烷基化反应废催化剂、产品塔重组分、萃取塔废液、甲苯回收塔回流罐废液、液液离心机水相、甲苯精制塔重组分、脱醇塔塔底废液、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脱盐水反渗透滤膜、废布袋、布袋收尘、熔盐槽废盐,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实际建设情况:1、邻甲酚脱轻塔回流罐不凝气、邻甲酚脱重塔回流罐不凝气、邻甲酚产品罐废气不再产生 2、其他与环评一致 |
| 邻甲酚脱轻塔回流罐不凝气、邻甲酚脱重塔回流罐不凝气、邻甲酚产品罐废气不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74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项目运行后,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环境风险评估。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808 | 0 | 0 | 0 | 0.281 | 0.281 | |
| 0 | 0.112 | 1166.175 | 0 | 0 | 0.112 | 0.112 | |
| 0 | 0.006 | 58.308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8.82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1.3475 | 0 | 0 | 0 | 0 | / |
| 0 | 0 | 21.291 | 0 | 0 | 0 | 0 | / |
| 0 | 0.018 | 1.8407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2.317 | 22.8258 | 0 | 0 | 2.317 | 2.317 | / |
| 1 | 50t/h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依托现有50t/h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排污口两日最大浓度为:pH 7.3、化学需氧量166mg/L、氨氮14.5mg/L、总磷0.44mg/L、总氮25.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4.2mg/L、悬浮物85mg/L、动植物油2.04mg/L、石油类2.16mg/L、溶解性总固体1360mg/L、全盐量119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58mg/L、总有机碳62.2mg/L、总钒0.0015mg/L,可吸附有机卤素2.56mg/L,硫化物、挥发酚、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均未检出。 |
| 1 | 尾气处理系统 | 甲醇、甲苯、酚类、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要求;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 建设尾气处理系统,采用“二级冷凝+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 | 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8mg/m3,酚类化合物最大浓度值为2.4mg/m3,甲醇最大浓度值为5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值为7.32mg/m3,甲苯最大浓度值为0.441mg/m3。 | |
| 2 | 包装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 建设包装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布袋除尘 | 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7mg/m3 | |
| 3 | 依托危废暂存间(甲类)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要求 | 依托危废暂存间(甲类)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 | 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58mg/m3 | |
| 4 | 依托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 氨、硫化氢、苯系物、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酚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要求。 | 依托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 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3mg/m3、0.16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m3、0.0035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46mg/m3、0.02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5mg/m3、0.02kg/h,酚类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 |
| 1 | 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基础减震 | 昼间厂区厂界噪声值范围为53dB(A)~55dB(A),夜间厂区厂界噪声值范围为45dB(A)~47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了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将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了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已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烷基化反应废催化剂、产品塔重组分、萃取塔废液、甲苯回收塔回流罐废液、液液离心机水相、甲苯精制塔重组分、脱醇塔塔底废液、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脱盐水反渗透滤膜、废布袋、布袋收尘、熔盐槽废盐,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烷基化反应废催化剂、产品塔重组分、萃取塔废液、甲苯回收塔回流罐废液、液液离心机水相、甲苯精制塔重组分、脱醇塔塔底废液、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脱盐水反渗透滤膜、废布袋、布袋收尘、熔盐槽废盐,依法规范处置。 经现场踏勘,截至2026年8月10日,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1.121吨,目前已委托****处置,其他固废尚未产生。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74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项目运行后,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环境风险评估。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74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了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1、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 2、废水****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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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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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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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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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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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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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