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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学生公寓家具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8-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学院
地址:****市**区文苑路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投诉事项2:货物具备完整、现行有效、带有专属编号与官方名称的标准,依法属于《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定义的“技术标准统一”货物。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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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3日